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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中国光学工程优秀科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4 发布者:中国前沿科技学会
各有关部门及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中国前沿科技学会秉承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组织开展"第二届中国光学工程优秀科技成果奖"评选工作。请各单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认真选出优秀科技成果进行申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第二届中国光学工程优秀科技成果奖"分为技术发明类和科技进步类两个类别(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参加不同类别的评审)。两类奖项分别设三个奖励等级。拟定各等级奖项数量:一等奖不超过3个;二等奖不超过5个;三等奖不超过7个。质量第一,宁缺勿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范围:全国光学工程科技领域相关单位均可报名。

  2、申报对象包括国内光学工程、光电子以及关联交叉学科领域的相关技术和产品。

  3、申报对象必须是2016年度推出的创新产品或技术。

  4、申报对象的关键技术指标要处于国内领先或相同领域的国际先进水平,有明显的理念创新、性能提升或技术突破,有典型的应用案例;方案设计和产品选型合理先进、经济适用,在行业中已得到广泛推广与应用。

  5、申报对象必须适用于中国市场,具有促进本行业向更高层次发展的水平和潜力。

  6、申报对象必须在报名同时提供第三方评价报告,报告类型包括成果鉴定证书和省级及以上测试中心测试报告。

  7、每项优秀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人数和主要完成单位数实行限额。完成人数一般不多于8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其排序按贡献大小排列。

  三、奖励办法:

  1、一二三等奖将分别获得人民币二十万元、十五万元以及八万元的现金奖励。

  2、获奖成果将由主办方作为光电子科技领域重大科技进展向有关政府部门上报,并向社会广泛发布。

  3、获奖成果经专业评审后,将由主办方推荐与地方园区进行对接洽谈,促进项目落地并享受优惠政策。同时,定向推荐给主办方战略合作投融资机构,促进项目创业或落地融资。

  四、评选时间

时间

工作安排

2016年09月19日-2016年11月29日

提交申报材料、初审

2016年11月30日-2016年12月30日

初审结果公布、复审

2017年01月03日-2017年01月13日

评审专家委员会终审会议、终审结果公示

2017年01月25日

授奖

  五、评选流程与规则:

  1、符合评奖条件的项目,由所在单位负责申报,请于截止日期前在中国前沿科技学会官网指定申报区域下载报名表填写申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2、在申报奖励截止期后,评审办公室对申报奖励项目进行汇总和形式审查。如需补报材料,会及时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日期前(以邮戳日期为准)补齐材料,否则取消该项目本年度的评审资格。

  3、经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由评审办公室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包括:审核该项目在本专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技术水平、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评价、所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获奖及等级等。

  4、评审专家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审定通过评审办公室初审成果。评委按获奖条件进行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投票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获奖项目须为到会评委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评审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如有重大分歧意见,经评审委员会重新核准,或转次年重评。

  6、评奖结果公示在相关网站及媒体上,并通知获奖所在单位和个人,在颁奖大会上进行表彰。

  7、本次评奖不接受涉密技术及产品,且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望各单位抓紧时间,踊跃申报。

  评审办公室联系人:岳琛 孙美茜

  Tel: 010-82621278;Fax: 010-82621428

  E-mail: kejipingxuan2016@163.com

中国光学工程优秀科技成果奖评审办公室

2016年09月14日

附件:2016年中国光学工程优秀科技成果奖评审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